1、社区妇联换届工作根据《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
2、换届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上级妇联指导下进行。
3、社区妇联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
4、本届社区妇联负责换届工作。原社区妇联主席未能留任的,先进行社区妇联主席替补工作,由社区党支部提名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为社区妇联主席候选人,在街道或镇妇联指导下,进行替补工作。
5、新一届社区妇联由驻区内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妇联由社区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妇女代表人数根据社区内女性人口和驻区内经济组织中女职工人数而定。一般10—30人选举一名代表。
6、要做好社区妇女代表的推荐工作,推荐基本条件:年满18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热心妇女儿童工作。
7、新一届社区妇联执委员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和执委若干名组成,以5—9人为宜。执委候选人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听取上级妇联意见。
8、社区妇联主席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好,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有文化,有本领,具有开拓精神,在社区各项工作中威望较高。社区妇联主席应是社区党支部或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妇联主席享受社区副职领导的政治、生活待遇。社区妇联主席的报酬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9、换届选举结果报社区党组织审批,报上级妇联备案。